【文字解读】关于《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涉及金融局部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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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全市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对部分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分析研判疫情防控造成的影响和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合肥、苏州等地相关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意见》的初稿。2月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议,集中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日提请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为支持全市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力争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坚定信心、共克时艰,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撑。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十七条,涉及金融局为第二大部分,提出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对象包括: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物资生产及疫情应对的相关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包括:加大企业信贷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5条措施。比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我市列入中央和省重点名单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所发生的贷款由受益财政按50%给予贴息;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受到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的,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等不受相关限制。

    、下一步工作

    为抓好《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本着统筹协调、公开透明、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由市经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针对每条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政策条款的责任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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